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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6月30日

【英文私房課】時間的概念、時態,與動詞

作者:愛米羅

這一系列是我拖很久的,今天正好在興頭上所以才開始寫。

其實都是我每次家教會重新講解的基礎觀念。


大部分的人學英文,自始至終最痛苦之處,就是動詞變化和時態了。

學校的老師都只會說:「這些是 XXX 變化型,明天小考以前全部要背好。」

但是考完以後就忘了,大考再背一次,考完又忘,指考完確定永久還給老師。


我倒是想從最基礎的「為什麼」來探討時態與動詞變化之間的關係。

應該有些人會有一點模糊的刻板印象,知道「英國人是個守時的民族」,沒錯,他們的確相當注重時間,這樣的習性也反應在語言裡。


就拿「上學」這個動詞片語來做例子,中文裡面沒有所謂的動詞變化,「我上學」、「我昨天上學」、「我明天上學」,除了時間片語以外,找不到可以稱之為變化的地方,這也就是為什麼時態對於台灣學生會很困難。

因為我們原本所用的語言裡,時態完全不需用動詞變化來表現。


I go to school.

I went to school yesterday.

I'll go to school tomorrow.


反觀英語,就算時間副詞拿掉了,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事件的背景時間,是在過去、現在,或是未來。與其一開始就死背不知所謂的變化型,不如先瞭解使用他們的理由,會來得比較容易理解。


瞭解了使用動詞變化來表現時態的理由之後,就可以去比較細部地,瞭解各種時態的用法。


現在式

現在式是最簡單的一種時態,不過在用法上也未必最簡單。

尤其是在學會了過去式之後,什麼時候要用過去式、什麼時候要用現在式,是很多學生心中長期的疑惑。

其實區分的方法非常簡單,狀態用現在式動作用過去式就可以了。

主要的理由是因為,過去式有一個致命的缺陷讓它不能用在狀態上。


比如說

She likes him. ←這表示「她 喜歡他」。

She liked him. ←表示「她曾經喜歡他」,但是事實上也暗示現在狀況不同

(可能「她」和「他」已經鬧翻了,或是其中有人已經死去。)

也就是說,狀態動詞如果採用過去式,反而有「現在不是這樣」的文意在。

因此狀態動詞,像是 like, hate, know 等等平時不會加上 ing 的動詞,沒有弦外之音的時候都可以安心地使用現在簡單式。


另外,基於相同理由,不變的事實,也可以用現在式來表達,像是 Plants need sun, air and water. (植物需要陽光、空氣和水)

如果用了過去式,反而會造成反效果。



過去式


反之,能夠加上 ing 變成進行式的動詞,正因為他有「持續時間」這個特質,而且這持續時間有終點,多半在語言表達的時候已經結束了,自然也不會遇到前面狀態動詞那種,用過去式表達反而會有反意的問題。

像是 hit, play, eat, kiss 等等動詞,在講述發生過的事情時,都應用過去式。

這也正是為什麼小說裡都用過去式來敘事。



進行式

進行式通常就是用來表達一個瞬間,某個動作正在進行中,所以不管是現在、過去,或是未來進行式,基本上是沒有差異的,重要的是,因為時間的範圍非常狹窄,所以必須要有很清楚指出來的時間。


比如說

She was sleeping when I made the call.

She will be sleeping when I make the call.

What are you doing (now)? I'm taking a shower!

從上面三個過去現在未來的例子可以看到,無論哪種形式差別都不大,進行式需要的就是一個確切指涉的時間,be 的時態只是跟著這個時間走而已。

因此,我們可以說,其實並沒有過去、未來、現在進行式這三種形式的分類,只要是進行式都是一樣的。



完成式

完成式和假設語氣是國中,甚至高中生很大的一個夢魘。

基本上,這兩種時態之所以存在,也只是為了要與其他的時態區隔罷了,並不是英國人發明出來讓外國學生燒壞腦袋,好讓他們征服地球的秘密武器喔。

完成式的主要功能有兩個,都是用來和過去式做區隔,劃分出比較清楚的時間。




第一種,在過去的某個時間點,這是和過去式最為接近,也最容易混淆的一種。

I did the dishese (yesterday). ←我(昨天)洗碗了

I've done the dishes. ← 我洗碗了

兩種表達法實在沒有差很多,最大的差異就是,過去式可以加上時間,卻沒有說得很清楚事情是否有完成,但是完成式則很清楚地說明「做完了」。

也就是說,當一個人同樣在述說過去某事件時,他可以根據話語中的重點是「事件確實完成」還是「事件的時間」,來決定自己要使用哪一種時態,重點在於時間的時候,優先使用過去式,不強調時間的時候,就用完成式,讓焦點回到事件本身。



第二種,一樣是要補完過去簡單式在文意上可能的盲點。

I lived in Taiepi for three years. ←我現在並不住在台北。

I've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.←現在我仍然住在台北。

我們可以注意到,因為過去式往往暗示著現在和過去狀態不同,所以有一些意思不能夠用過去式來說,比如說,

I've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. 代表我三年前搬到台北住到現在,

而 I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. 卻可能是我小時候住在台北三年。



假設語氣
這是學生心目中更恐怖的進階地獄了,到底為什麼假設語氣要用過去式啊。

很多學生看到假設語氣就直接先 orz 了。

其實假設語氣使用過去式不是重點,並不是所有假設語氣都使用過去式,而是「為了與現在式做區隔,硬將假設語態的時態往過去推一格」!


寫過假設語氣試卷的人,應該都對下面類型的合併句子有印象。

I'm not rich. I won't buy a car.

→If I were rich, I would buy a car.


老師都會教學生要死背,現在假設使用過去式,未來假設使用現在式,但是其實兩者是相串連的,也就是任何的假設語氣都只是原態往過去推一格。

為什麼要這麼做呢?因為假設語氣很明顯地是要陳述與事實相反的狀態,邏輯性很強的英語中,沒有辦法接受明明是假的事情說得和真的一樣,所以特地多開出來一個專門敷用於假設性發言的時態,用以和現實區隔。


現在再來看一個比較細部的比較,

If I were you, I would say I'm sorry for her. ←現在假設

If it rains tomorrow, I will cancel the date. ←未來假設


有沒有發現,令人困惑地,兩者長得不太一樣?

因為第二句的第二部分並沒有陳述與事實相反的狀態,所以不必將 will 往過去推而變成 would,看得懂嗎?



至於過去假設,因為使用的是過去的過去,也就是過去完成式,比較屬於後期的複合性文法,所以這邊暫時不講解。

3 則留言:

  1. 我的天阿.....精華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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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篇寫的狠簡單易懂,比學校的說法來得親切多了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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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過了這麼久竟然還會有回應,下次來寫續篇好了。 *_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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